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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勉励区总部经济生长,帮助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凭据《深圳市龙华区加速生长总部经济实施步伐》和《龙华新区加速生长总部经济若干步伐实施细则(试行)》(注:新政策实施前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原政策享受帮助),今年我办拟分批开展区总部企业资金帮助申报事情,本次仅对区总部企业给予用房补贴资金帮助。为做好该项资助申报事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具
(一)龙华区2016、2017年度总部企业和2018年度第一批总部企业;
(二)龙华区2018年度第二批总部企业。
二、资助标准
申报工具(一)的资助标准:
关于入驻新区计划建设的区级总部基地且无自有总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连续两年按其租用面积给予10%的租金支持,每年不凌驾200万元人民币;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对其租用的非新区计划建设的区级总部基地的总部办公用房,按年租金的20%给予连续三年的支持,每年不凌驾400万人民币。
在新区规模购置总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按购置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的支持,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
申报工具(二)资助标准:
在区内没有自有物业的总部企业,对其按市场价格租用的在区内的研发办公和生产园地(不包括隶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房租 50%予以支持,每年不凌驾 500 万元人民币。已享受政策性用房优惠的,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在区内按市场价格购置研发办公和生产园地(不包括隶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总部企业,从认定次年起按购置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1000 元人民币的支持,最高 1000 万元人民币。已享受政策性用房优惠的,不再给予资金支持。如已享受过第十一条支持的,在申请本条支持资金时须扣除已享受过的支持金额。
三、联系方法
受理单位:龙华区总部经济生长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龙华区沿河路10号观澜文体中心附楼308室)
联系方法:熊小姐,23338464,15019206030
龙华区总部经济生长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